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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绿色发展项目收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12-29 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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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强化项目带动和支撑作用,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请各地对2021年工业绿色发展项目进行收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一)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包括磷化工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

(二)工业节能节水项目。包括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电机及变压器能效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数据中心节能改造等重大节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工艺节水、中水回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节水工程建设项目。

(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项目。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的工业企业整改项目。

(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项目。包括清洁生产和提标升级改造、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园区循环化改造、节能环保技术产品产业化、园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等领域项目。

二、收集条件

(一)项目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事故。

(二)项目建设内容真实合规,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建设手续完备。收集项目原则上应为已开工、有实际投资的项目且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三)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保护效益。

(四)项目未获得过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未纳入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现场核实通过项目公示名单。

(五)农林、危险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此次收集范围。

(六)项目已录入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

三、收集程序

各市(州)对收集的项目开展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填写《工业绿色发展项目收集汇总表》(见附件),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于12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厅环资处(一式两份),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收集范围和收集条件开展项目收集工作,认真制定评审工作规则,严肃开展专家评审工作,择优推荐评审合格项目,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重复性负审查责任。

(二)落实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按照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提供项目相关材料,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重复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

联系人:环资处 刘志伟,电话: 028-86264871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厅办公室     

2020年1214日      


附件:
附件:工业绿色发展项目收集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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