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工推进办〔2021〕1号
广元市新型工业发展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关于落实规范涉企参观、考察、调研活动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现就落实《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参观、考察、调研的通知》(广委办函〔2020〕82号)有关规定,规范到工业企业的参观、考察、调研活动通知如下:
一、建立到企参观、考察、调研活动归口审批制度。除市级以上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和“两代表一委员”视察活动外,严格控制其他部门(单位)到工业企业开展参观、考察、调研等活动。市级部门(单位)确需到工业企业开展参观、考察、调研等活动的,须预先征得相关企业同意,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由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归口审批制度,对到本辖区工业企业的参观、考察、调研等活动进行统筹。
二、确保减负要求落到实处。部门(单位)到企业开展参观、考察、调研等活动,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要求企业制作专门的展板和悬挂欢迎标语,不得要求企业准备与主题无关的汇报材料或资料,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鼓励到困难多、矛盾大的企业开展活动,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强化跟踪监督。实行到企业参观、考察、调研活动定期通报和绩效评估,按时收集汇总活动成效。畅通投诉反映渠道,对未经审批擅自到企业参观、考察、调研等情况,将交由有关方面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杰、姜茫,15282060982、19981870475。
附件:广元市到企参观、考察、调研活动申请表
广元市新型工业发展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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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元市到企参观、考察、调研活动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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