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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6-04 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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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广府办函〔202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广泛运用,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确保11月上旬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年度目标任务,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两库”。健全完善覆盖全领域、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实行动态更新维护。3月底前,各执法科室(单位)负责完善更新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信息,报政策法规科备案并上传四川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

(二)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各执法科室(单位)要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

1.各执法科室(单位)开展随机抽查前,要通过四川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制定抽查计划、抽查方案。涉及跨部门联合监管抽查的事项,作为牵头部门在制定检查方案时,应当充分征求参与部门意见,检查范围尽量覆盖各参与部门需要检查的对象;对各参与部门检查的对象不完全一致的,可以将单个监管计划分批、分对象组织参与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2.执法检查前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利用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取过程可邀请驻局纪检监察机构现场监督。各执法科室(单位)根据抽取结果向抽取到的监管对象发出检查通知,明确告知抽查的日期、内容、检查人及需做的准备工作等。

3.随机检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鉴定结论,执法科室(单位)应加强对第三方业务指导和监督。在实地核查中,要据实做好现场检查笔录,收集相关证明材料,需拍照留存证据的要即时拍照,对检查出的问题需整改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做到全程留痕、过程有记录、责任可追溯。记录检查情况所使用的文书,应当涵盖抽查事项清单所列内容,并符合抽查工作规范要求。

4.强化抽查检查结果运用。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执法科室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平台并在局门户网站公示,录入率和公示率须达到100%。对于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抽查检查结果,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列入不公示内容并存档备查。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数据是市政府考核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主要渠道,监管计划实施中的所有数据均要录入该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实现“三无”,即“平台之外无抽查”、“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确保双随机抽查的公正、公平、合法、有序。“平台之外无抽查”,即所有抽查对象、检查人员按随机抽取名单执行,不得随意调换;“清单之外无检查”,即各执法科室(单位)将涉及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即所有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按时录入并公示,不得拖延公示或隐匿检查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为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执法科室(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普法宣传,规范随机抽查工作流程,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并于6月底、1110日前将本科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报局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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