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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4-13 来源: 市经济信息化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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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元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医药储备管理制度,切实提升我市医疗应急物资储备能力2021年2月3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广府办函〔2020〕140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文强调医药储备及储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2020年7月24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0〕140号),下达我市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6988万元,其中储备项目补助资金4283万元、生产动员能力建设补助资金2705万元。

鉴于2008年抗震救灾医药储备资金尚剩余243.36万元,为一并管好用好医药储备资金,切实加强我市医药储备工作,提升我市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和效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广元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对医药储备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广元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主要依据《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医药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四川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元市抗震救灾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制定。

三、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相关规定要求,充分借鉴2008年以来我市抗震救灾医药储备工作经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广元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经市财政、商务、卫生健康、审计、市场监管、医保等相关部门和重点医药储备企业专题讨论,书面征求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审议等多重程序后,修改完善形成了《广元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由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

《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机构和职责、医药储备企业的遴选与管理、计划管理、储存管理、调用管理、监督与检查、附则。其中:

(一)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和资金来源。

(二)机构与职责。明确了全市医药储备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以及承担医药储备任务企业和承担计划医药储备轮动任务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

(三)医药储备企业的遴选与管理。明确了申请承担市级医药储备任务必须具备的条件,对应调整或收回医药储备资金相关规定。

(四)计划管理。明确全市医药储备清单年度计划的制定、审批、执行、轮动和报损处理相关要求。

(五)储存管理。明确要求加强储备物资质量管理,提出医药储备企业具备符合规定的仓储条件、管理制度,对储备品种质量负责。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调用管理。明确了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级别及物资调用审批流程,并对调用物资的货款支付时限、运费承担等作出明确要求。

(七)监督与检查。明确了医药储备工作组织机构及相关部门对承担医药储备企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并对办法执行奖惩情况作出要求。

(八)附则。提出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解释、生效及相关办法废除事宜。


关于印发《广元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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