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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日期: 2018-08-20 来源: 本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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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何通知、韩扶容、罗军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市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先使用广元制造的产品的建议》(第119号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抓好办理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广元造”产品政策措施有关情况

2012年8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出台了《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市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广财采〔2012〕23号),并设立了《广元市中小工业企业产品名录》。由于该政策(广元造企业在招标时可享受5分加分)与现行的国家《政府采购法》及《招投标法》关规定相悖,部分供应商和外地企业以不能参加公平竞争为由,反映强烈且质疑,并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投诉,该项政策已于2015年暂停执行。

2016年9月,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全市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情况进行了调研,并起草了《促进广元造工业产品市内销售政策措施(试行)》(初稿)。11月7日,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灵勇召集市级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11月24日,我委再次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促进广元造工业产品市内销售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呈报市政府市长邹自景、市委常委郑蓉和市政府副市长赵文峤审阅。根据市政府副市长赵文峤要求,2017年1月9日,市政府副秘书长汪明召集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研究征求意见,随后,我委再次组织县区经信部门、企业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经修改完善后,在广元工业网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形成了《促进广元造工业产品市内销售政策措施(试行)》(送审稿)。后因省发展改革委物价监察局认定《促进广元造工业产品市内销售政策措施(试行)》影响公平竞争,要求我市不得出台,否则将进行约谈,导致该文件未出台。

目前,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65号)和《关于印发<广元市涉企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142号)有关规定,全市现有支持广元造产品优惠政策2项。主要包括鼓励市内各大商场、超市、宾馆、酒店设立广元特色产品专柜,给予每个新设专柜标牌标识制作、专柜购置以及前期费用投入补贴1万元。以后每年给予每个专柜3000元的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年。内企业全年配套采购本市工业产品(《广元市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内产品)金额在100万以上的,由各级受益财政按照实际采购额的5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按照相关规定,2017年,我市对青川县川珍实业有限公司等7户2016年新设立特色专柜企业共计补贴22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动态管理产品名录库。建立《广元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品名录库》,并每年及时调整更新。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作用,建立优质产品生产企业与机关、医院、学校、企业和各类工程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的良好市场对接机制,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

(二)积极拓展市内外市场。积极筹备“广元造”产品商超对接会,提高广元造产品市内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依托京东广元馆、逢集网、天虎云商、广元七绝电子商务网等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开展网络促销活动,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支持企业体验店运营、开设网站,组织企业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等国内知名展会和促销活动,拓展市场销售渠道。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现有支持“广元造”产品政策措施进行调研评估,积极争取出台优惠政策健全申报审批流程并严格兑现。做好2017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新设立特色产品专柜及配套采购市内工业产品申报奖励工作。(四)强化配套抱团发展理念。鼓励本地区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以及配套企业间建立长期的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树立“荣辱与共”的亲密合作关系。引导龙头企业、优势骨干企业发挥好龙头带动效应,带头摈弃“崇洋媚外”“舍近求远”思维,树立抱团发展的大局意识,在同质同价情况下,带头优先使用“广元造”产品。

(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在创新设计上下大力气,发挥工匠精神,在生产工艺上精益求精,在营销策略上多措并举,形成独有的核心竞争力。政府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研发设计,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对企业家和专业人才的培训,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支持企业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市工业发展特别是“广元造”产品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欢迎你们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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