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当前位置: 首页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工业园区生活配套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工业园区生活配套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

日期: 2020-08-28 来源: 市经济信息化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府发〔202010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全市工业园区生活配套服务保障的

指 导 意 见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工业园区生活配套服务水平,满足工业园区企业职工生活需求,全面增强工业园区承载力、吸引力和竞争力,现就加强全市工业园区生活配套服务保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着“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以人为本、分类推进”原则,注重“产城一体、园城一体”,坚持规划引领,突出问题导向,以园区内职工生活便利化为目标,以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为重点,切实强化“吃、住、行”等便民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园区生活服务体系,提升园区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工业园区向产城融合新区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全市各工业园区基本建成餐饮、居住、交通、商贸、金融、卫生、教育、文体等配套设施完善的园区生活配套设施,园区社区入住率、园区社区服务业从业人员比例明显提升,初步建立各具特色的工业园区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统筹园区生活功能规划

根据工业产业业态,针对不同园区的不同需求,由市规划部门指导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园区规划修编,着力优化提升已有园区生活配套设施规划,高水平编制新建园区生活配套设施规划。

1.统筹规划园区和邻近城镇(社区)生活设施配套建设,促进园区周边的城镇(社区)生活配套设施向园区延伸,增强城镇(社区)生活配套设施对工业园区的辐射保障能力。

2.新建园区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根据园区产业特性和企业布局,选择适中区域集中规划建设园区生活服务中心,统筹布局园区各类生活服务公共设施。

3.已建成园区要根据园区企业员工需求,强弱项、补短板,统筹做好生活配套设施升级改造规划。

4.在满足安全和符合设计规范的前提下,鼓励限价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在园区周边规划选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保障园区职工就餐需求

1.难以依托周边城镇解决职工就餐需求的新建园区,支持园区管理机构建设公用食堂,市场化运作管理。

2.在已建成园区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食堂对外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将闲置厂房改造为员工食堂。

3.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通过指定饭店用餐、城镇个体餐饮户送餐、周边群众开办家庭饭店等方式灵活解决职工就餐难题。

4.加强园区食堂、外卖食品等安全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保障园区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改善园区职工居住条件

1.支持新建园区(含中小企业孵化园、标准厂房等)统一规划建设员工倒班房、人才公寓等,满足园区企业员工居住需求。

2.支持园区管理机构或有条件的企业,对所属闲置办公用房等进行改造,用于企业员工临时居住,但不得违规他用或出售。

3.鼓励在园区配套的居住用地内建设保障性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职工纳入保障范围。积极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提升园区新型社区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四)提升园区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1.加强园区与周边城镇及主干道互联互通,将园区道路纳入城市道路规划或交通规划。到2022年底前,确保所有工业园区与相邻城镇及主干道互联互通。

2.合理布局建设园区停车场、公交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电子眼、红绿灯、安全标识线等园区道路交通标识及安全设施。

3.根据园区企业上下班等时间节点,优化延伸至园区的公共交通线路。已建成的园区要将园区公交线路纳入城镇公交体系,与城市公交实现无缝对接;新建园区要根据入驻企业需求,采用“订制公交”等灵活模式解决员工出行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

(五)完善园区综合便民设施

1.将园区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引入市场化机制,对已建成园区,经批准后,可利用空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布局超市、小卖部等商业网点。新建园区要合理布局商业服务设施。

2.依托园区周边城镇、社区所属学校、医院、环卫站所、影视剧院等公用设施,满足园区职工医疗、卫生、教育、通信、文体等需求,确保园区职工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园区以及周边城镇配套困难的园区根据需求配套建设医疗诊所、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场所。

3.完善园区金融服务功能,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在园区设置网点或自动柜员机。

4.按城市社区标准建设园区环卫、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在人流较集中区域,可与超市等设施相结合,统筹布局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园区生活配套服务保障工作主体责任,依托现有的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国有平台公司等,整合城管、环卫、供水、供电、供气等基层力量,确保“一园一机构”。要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抓好工作落实。在条件成熟时,可引进或组建园区生活服务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提升工业园区生活配套服务专业化水平。

(二)强化政策扶持。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行业和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工业园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的配套政策。文旅、体育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按社区标准建设文化、体育等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园区自主综合开发,引进投资主体参与工业园区生活配套服务保障。优化园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用地保障。对园区内生活配套服务保障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证,探索在园区内配置M0新型工业用地,解决园区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问题。支持投资主体建设多层建筑,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限制改变生活配套设施的土地用途。

(四)强化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从园区土地收入中安排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财政、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园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探索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支持投资主体多渠道融资。加大园区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支持力度。

 

  

 

 

 

 


主办单位: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20024448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8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69  

联系电话:0839-328709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39-3263686 邮箱:2718474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