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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17-09-18 来源: 本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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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办函〔2017〕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探索创新市场主体监管,建立健全随机检查联合机制,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规范联合检查程序,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切实解决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机会,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可联必联的原则。除上级和法律法规对检查有明确要求外,各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单独进行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涉及两个以上监管部门检查的,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联合其他监管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完成,切实减少检查频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阳光执法”,联合检查方案、联合主体、检查程序和检查结果必须公开。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等环节,可通过公证部门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市场主体代表、新闻媒体等现场参与和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坚持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信用等级差的市场主体、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或联合检查后问题仍然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增加联合检查频次和治理力度,可由市、县(区)政府分别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四)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构建多元参与的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坚持“两法衔接”,对检查中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持“纪法衔接”,对党员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告知同级人大、政协机关。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检查机制。“双随机”联合检查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参与配合。随机从本单位建立的市场主体数据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制定具体的联合检查方案,方案包括联合检查事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联合检查参与部门及执法人员、联合检查方法、联合检查时间安排等内容,检查方案在实施检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联合检查的人员通知、媒体邀请、执法车辆等事项由牵头部门统筹安排,组织联合检查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各执法检查部门要严格执行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建立政府主导开展问题突出领域联合检查机制。对问题突出的领域、信用等级差的市场主体,由市、县(区)政府主导,行业部门牵头,按照“双随机”联合检查方式开展联合检查。对问题长期存在的领域和市场主体加大检查频次,提高检查比例,实行严管重罚,确保问题有效解决。

(三)建立市县(区)联动机制。全市性问题突出领域由市政府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检查,各县区问题突出领域,由县区政府统筹开展联合检查。对随机抽取到的涉及多个县区的同一市场主体,由市、县(区)行政监管部门同时开展联合检查。各县区对区域内问题严重且长期整改不力的领域和市场主体,可申请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市、县(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市级各监管部门要强化与各县区监管部门的指导和联动,确保行业系统内上下之间无缝对接。

(四)建立联合治理机制。积极推进“双随机”联合检查监管联动、社会共治机制,有效实现监管风险的发现、分类、管控,提高监管效能。各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下一步深入调查与处理,依法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未参与检查部门接到线索后,要积极配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监管部门,由监管牵头部门负责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市工商局负责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监管信息全部录入平台,各级各部门按照涉企信息归集目标、内容和归集方法、时限要求,及时将产生的涉企信息录入平台。平台归集的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进行公示,相关职能部门均可查询利用。通过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依规对市场主体严重失信行为采取惩戒措施,达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目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级各行政监管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牵头部门负责、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监察部门逗硬监督”的联合检查机制,不断更新和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选优配强执法人员队伍,按照“双随机”联合检查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按照“主体不变、责任不变、程序不变”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在联合检查过程中,牵头部门统筹做好联合检查的人员组织、车辆协调、过程督促、结果公开等工作。涉及到的监管部门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双随机”联合检查与“双随机”重点巡查相结合,对群众举报的相关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随机抽查考核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市级各行政监管部门执行“双随机”联合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市监察局负责联合检查的执纪监督和保密规定的落实,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严肃进行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大“双随机”联合检查的宣传力度,通过印制宣传单,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双随机”联合检查的目的意义、开展模式,让市场主体支持、配合“双随机”联合检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始终坚持文明执法、公平执法、高效执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及时总结和提升联合检查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创新,形成更多更好的联合检查方式,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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