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于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3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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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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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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