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药储备管理,根据《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四川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原《广元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已超过有效期)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元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意见反馈方式:侯洁,18780948182;邮箱:1286067874@qq.com。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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