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2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广元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
一、推进种业振兴。积极引导各类主体建设种畜禽场,支持申报畜禽核心育种场,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核心育种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培育主体,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的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激励畜禽增量。对超额完成生猪、牛、羊年度出栏目标任务的县(区),利用省级财政激励资金,按超任务头数测算予以奖补。落实省级肉牛稳产提质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牛养殖场(户),按照300元/头给予激励。对年出栏生猪2000头、肉牛100头、肉羊300只、家禽50000羽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以统计平台或检疫出证为依据,按实际出栏量分别给予10元/头、50元/头、20元/只、1元/羽奖补;对年产蛋500吨及以上的蛋禽养殖场,以统计平台为依据,按实际产蛋量给予20元/吨奖补。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代养模式奖补给代养承接主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牛羊布病净化场、禽“双白”(白血病、鸡白痢)净化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屠宰加工。新竣工投产且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牛、羊、禽类屠宰加工项目,受益财政按新购置设备金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深度推进产宰(销)合作,年屠宰牛、羊、禽分别超过4000头、1万只、100万羽的屠宰企业,以检疫证明为依据,超额部分分别按100元/头、30元/只、2元/羽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主体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积极培育加工企业进规入统,对新进规畜禽肉类加工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做优质量品牌。对新获评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的畜产品加工企业,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天府名品”的畜产品加工企业,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市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注册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且名称中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地名简称的,以及被新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市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的企业,按0.2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促进产品营销。支持企业建设特优畜产品专柜、专区、专店,在一二线城市新建设运营1年以上、面积达10平方米及以上的专柜,50平方米及以上的专区,1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专店,分别一次性给予开设主体不超过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在三线及以下城市对应条件的,分别补助不超过1万元、2.5万元、5万元。上述补助资金由市与县(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对参加市级组织的省外、市外省内线下市场拓展活动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补助0.5万元、0.3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
六、推动绿色发展。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支持有机肥还田利用,鼓励第三方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养殖场(户)无法就地消纳的粪污进行集中处理。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的规模养殖场,设备投资额达1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七、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加大信贷、担保支持力度,落实好无还本续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加大展期续贷、续保支持力度。探索开展畜禽活体抵押、农产品仓单质押业务,推行以不动产权证书附记养殖设施信息为融资增信的新模式。实施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屠宰精深加工企业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其中:对单个项目(主体)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原基础上,对生猪产业贷款贴息利率增加0.5个百分点。优化完善保险政策,将生猪价格保险升级为生猪养殖综合收入保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不超过2000元/头,生猪死亡风险保障提高至最高1200元/头,提升畜禽养殖风险整体保障水平。(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广元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强化项目要素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牧业重大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对接省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推动省市基金联动,以市场化方式投资畜牧业领域项目。全面落实支持畜牧业生产用地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畜牧养殖项目依规安排使用林地定额、办理用地和环保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本措施除落实国省相关政策以及注明由市、县(区)财政承担资金及承担比例外,其余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40%、60%比例分摊。本措施若与国省新出台规定存在冲突,按国省规定执行;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宽松的具体奖补政策。本措施若与市、县(区)同类其他奖补事项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主办单位: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839-328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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