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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全市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回收网点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川办发〔2024〕26号)、《四川省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行动方案》(川整治专〔2025〕13号)和《广元市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行动方案》(广整治专〔2025〕19号)精神,经市、县两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摸排筛选,确定广元供销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等9个企业(单位)为全市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健康评估网点苍溪吉茂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等2个企业(单位)为全市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若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信函、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我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科。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839-3264774;邮箱:923995018@qq.com。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两桥街28号。

 

附件:1.广元市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网点汇总表.docx

2.广元市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汇总表.docx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3

反馈情况:
一、征求意见概况
根据《四川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川办发〔2024〕26号)、《四川省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行动方案》(川整治专〔2025〕13号)和《广元市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行动方案》(广整治专〔2025〕19号)精神,经市、县两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摸排筛选,确定广元供销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等9个企业(单位)为全市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健康评估网点,苍溪吉茂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等2个企业(单位)为全市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为规范实施相关管理要求,确保网点合规运行,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5个工作日),现已截止。
二、意见建议征集结果
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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